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及相关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,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现就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及相关投资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范围
凡从事对外承包工程(包括设计、施工、安装、咨询等)及相关投资活动的企业,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。备案项目涵盖新签、在建及已完工但尚未备案的工程项目,以及通过股权投资、并购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投资项目。
二、备案要求
- 备案主体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取得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投资资格的企业。
- 备案内容:包括项目基本情况、合同金额、实施地点、合作方信息、资金来源、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。
- 备案时限:新签项目应在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;在建及历史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后6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。
- 备案方式:通过指定线上平台提交电子材料,并按要求报送纸质文件(如需)。
三、备案材料
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):
- 备案申请表(加盖公章)。
- 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复印件。
- 企业营业执照及对外经营资格证明。
-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风险评估文件。
- 其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。
四、管理与监督
- 备案信息将纳入统一管理平台,实行动态更新与跟踪。
- 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,将视情节采取约谈、限期整改、暂停业务资格等措施。
- 备案情况将作为企业信用评价、政策支持及后续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。
五、其他事项
-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。
-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联系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(电话:XXX-XXXXXXX)。
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积极配合,确保备案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共同推动对外承包工程与投资业务的高质量发展。